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9日发布通知,要求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重要的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台,应当于北京时间上午10点整在其主频率、主频道播放国歌。(人民网)
国歌,代表一个国家的歌声,是国家尊严的标志和民族精神的象征,能呼唤起人们内心深处国家情怀。作为国家的一份子,唱好国歌、唱会国歌、热爱国歌应当成为国人的本能,这也是一个国家对一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作为公民对国家的基本尊重。
回想起孩提时代,每逢周一,早上的校园操场都回响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而随着越渐长大,到了高中、大学校园,再难听到那巍峨雄浑的歌声;步入社会,真正还能把国歌从头到尾一字不漏地唱出来的人终是为数不多了。这样的现实呼吁着国家尽快统一国歌标准,通过立法来规范和普及国歌,推动爱国主义教育。
2017年9月1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歌法》的确立,对引导国人唱好国歌、唱会国歌、热爱国歌有着难以磨灭的积极作用。然而,正如《国旗法》《国徽法》等一样,制定了,但是仍然有许多不规范悬挂、不按要求悬挂等的情况。因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重要的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的上午10点整(北京时间)播放国歌,作为《国歌法》确立的附属要求,对规范国歌传唱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将极大地普及国歌的知晓度,提高国歌的传唱度,营造出良好的爱国主义氛围,进一步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相信,当节假日大街小巷遍响国歌后,国歌也将成为国人耳熟能详的灵魂之歌,让我们一起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播放国歌要求点赞。
作者:昭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