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禁止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杜绝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执法。
“合同工”、“临时工”很多时候充当了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甚至徇私枉法的“保护伞”,过去很多引发社会冲突、社会舆论关注的恶性公共性事件,最后都以执法人员系“合同工”、“临时工”为由处理。如延安市发生的“城管跳脚踩商户头部”事件、盐城阜宁县交警大队违章处理中心工作人员焦爱芹“称政府车有特权”事件等,都是称涉事执法人员为“合同工”或者“临时工”。
“合同工”、“临时工”成为粗暴执法的“保护伞”该收了。
笔者认为执法必须要落实“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未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同时还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依法执法的能力;对粗暴野蛮执法的执法人员,应予以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强化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笔者相信,《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使执法更加阳光透明,必将杜绝粗暴野蛮执法行为的发生,必将使执法机关的公信力问题得到改善,必将更好的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政的进程,必能赢得群众的信任。
作者:布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