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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收法治建设 营造良好纳税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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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修改了逃避追缴欠税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新华网 12月3日)

西方有句谚语说得好,“只有税收和死亡,是人生无法避免的两件大事。”在现代社会,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在保障国家政权运行、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国家必须加大力度予以打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通过修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这是有效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有力手段,有利于督促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自觉依法缴纳税款,在全社会营造遵从税法的良好氛围。

当然,良好税法遵从度的营造不仅需要税务机关健全税收立法,更需要税务机关加强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合作,形成完善的税收共治体系。要大力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重点领域探索建立红黑名单,按照国家层面出台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定和实施本区域信用奖励措施清单。要加强行刑衔接制度建设,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对于纳税人的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确保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让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无处可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国家要加强税收立法,不断规范税收和经济秩序,在全社会营造遵从税法、自觉纳税的良好氛围。(文/川东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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