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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建设 增进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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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昆明12月2日电  (记者陈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11月28日至12月1日在云南就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开展立法调研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所盼所求所需,进一步加快推进民生领域立法,用完备的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人民网 12月3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总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确,我们必须以发展促进民生,尤其是要推动我国依法治国不断向前发展,通过不断完善民生领域立法,确保广大国民共享改革发展最新成果。

列宁曾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如果是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那么宪法就是治国之基石。国家立法机关在民生领域开展立法活动时,必须严格贯彻宪法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要将人民群众所盼所求所需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让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更加细化、具体。

与此同时,立法机关在进行立法活动时,必须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应当将立法草案通过公开的渠道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对于重要民生领域的立法要引入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让制定的法律、法规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成为人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书。

改革开放的成果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国家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改革发展的成果与民分享。(文/川东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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