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包头开往大连的K56次列车上,又出现一名“霸座女”。与此前“霸座”后果不同的是,这位乘客的拒不让座,换来了更加严厉的行政拘留处罚。这也是首个因为霸占列车座位被大连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铁路乘客,不少网友为当地铁路警方的行为点赞。
从今年九月开始,“霸座”一词频频出现在各大新闻媒介的头条。霸座者在列车上强行霸座,面对乘警的规劝充耳不闻,振振有词,到达终点就大摇大摆走下车,甚至有人将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简介改为“霸座事件当事人”,看不出悔改也看不到道歉。与之相对应的“罚款两百和限期称乘坐火车”的惩罚因为其滞后性,既看不到力度也形成不了震慑,反倒是引发出了一种新争论:两百元的罚款,是不是一种“践踏道德”式的打折车票?
我国治安管理条例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霸座者的霸座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破坏规则,就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处理。但是实际上,霸座者们接收到的处罚多数是在事件发生,舆论不断发酵后,才采取罚款、限期乘坐火车的处罚手段,这样的手段不免“偏软”。在这种情况下,大连铁路警方的现场处理的手段显得分外硬气,让网友纷纷点赞。
实际上,面对霸座者的霸座行为,就得这么干。捍卫规则必须及时,面对践踏规则者就得当机立断、及时处罚、硬气一点。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的有法可依,关键在于执法必严。对于践踏规则者就要“抓现行”、直接处理,对于践踏规则的行为要拿出“不容忍”、“不退步”的底气来,在社会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真正让规则成为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法宝。
作者: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