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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哈尔滨叫停学校“摊派”式家长志愿服务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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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4日,哈尔滨当地媒体报道,很多家长吐槽“被自愿”参加学校各种活动。据澎湃新闻消息,哈尔滨市教育局日前对此迅速反应,出台了《哈尔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六条禁令》,违反禁令者一律上限处理。其中规定,禁止教师利用家长资源办私事,组织家长看护学生自习、清雪、打扫卫生、到校值日,要求家长为学生批改作业…… (1月6日新京报)。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为哈尔滨叫停学校“摊派”式家长志愿服务点个赞!

 
    志愿者是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计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公益事业而提供服务的人员。志愿者提供的无偿服务,是一种爱心之举。这种爱心本质上就是慈善行为,使更多人得到帮助。志愿者用爱心帮助了别人,同时自己也得到了爱心的熏陶,真切触摸到了爱的温情和力量。志愿者的爱心之举是一种民间微公益,具有强烈的教育“辐射效应”,是任何空洞的教育难以比拟的。这是因为,志愿服务就发生在民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民众能够最直观感受。志愿服务会让人们真切地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真切感知社会的温暖、人间的美好!
   但是,某些中小学下发通知要求家长在校门口轮流站岗值勤、让家长批改作业、组织家长到校打扫卫生、清雪,等等,就让学校志愿服务变了味,类似于硬性摊派,使家长志愿者产生了抵触情绪,同时也使志愿服务活动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与价值。其实,只要学校认真做好志愿服务的宣传发动工作,多数家长会抽出时间自愿报名参加学校志愿服务活动。
    同时,各地应依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2号)和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志愿服务激励办法》,鼓励和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形成“人人争当志愿者”的良好氛围。如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把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党员干部道德诚信评估的加分项目,并将党员干部道德诚信等级评估结果综合运用到党员干部的人事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上的做法,就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王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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