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1月1日施行,公务员法已经走过了13个年头。作为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基础性法律,公务员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基本依据。(人民网 2019-01-03)
公务员法首次修订,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入新阶段,对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
坚持创新,公务员法修订与时俱进。公务员制度体系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逐步健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公务员法也逐渐出现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贯彻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决策部署。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修法全面、成熟。根据党中央指示要求,中组部、人社部、原国家公务员局共同召开修订公务员法工作部署会,正式启动公务员法修订工作。共征集意见近700条。2018年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比较全面、成熟,其主要制度规范是可行的,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法律保障。修法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在公务员选、育、管、用各环节强化政治素质要求,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一大亮点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变了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千军万马挤职务这根“独木桥”。将非领导职务改造为职级。改变考核指标笼统、针对性不强弊端,充分发挥公务员潜能,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早打招呼、早提醒,将现行公务员法第九章章名“惩戒”修改为“监督与惩戒”,强化日常监督。同时,围绕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新修订公务员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相关规定,激活一池春水,激励公务员担当作为。(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