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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枫桥经验”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中发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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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在第六章乡村治理的第二十条中阐述到“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党内法规推广地方经验,可以说非常罕见。

“枫桥经验”创造于1963年,是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在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问题时总结创新的成果,经验的主要内容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毛主席当年在了解到“枫桥经验”之后,非常重视,亲笔作出了如下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如今,“枫桥经验”,已成为全国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法宝。

2018年11月,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上,中央政法委对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全面部署。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内容是在开展社会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

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实现人民的利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导向。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反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路径创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特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源于基层实践,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

自治必须依法,权力必须接受监督。明确政府管理权和居民自治权的边界,把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剥离出去,把不能缺的群众自治内容纳入进来,使其回归本源。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构建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

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道路上,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发扬光大,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我们就一定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作者:任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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