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高承勇三个字,我想大家会马上联想到恶魔这两个字。或许恶魔这两个字都无法形容高承勇的丧心病狂,对于高承勇所做出的疯狂举动,字典里难以找到合适的词进行形容。白银连环杀人案罪犯高承勇被执行死刑,曾在14年内奸杀11名女性。
就在今天早上,最高人民法院对高承勇执行了死刑。下面一起来回顾这起案件的审判过程和有关情况,高承勇一共杀害了11名女性。作案时间从1988年5月持续到2002年2月,手段极其残忍,给社会造成极大不良影响。
历年杀人案介绍:
1988年5月26号17点左右,23岁的白某在家中遇害,地点是白银区永丰街。白某是一家公司的一名女职工。
1994年7月27号14点50分左右,19岁的石某在宿舍遇害,石某是供电局的一名女临时工。
1996年至1997年 包头市有两名女子遇害。
1998年这一年残杀四名女性。98年1月13号16点左右,29岁的杨某在家中遇害,地点是白银区胜利街。
1998年1月19号14点45分左右,27岁的邓某在家中遇害,地点是白银区水川路。
1998年7月30号18点左右,8岁的女儿苗苗在家中遇害,其父亲曾某是供电局的一名职工。
1998年11月30号11点左右,崔某在家中遇害,地点是白银区东山路。崔某是一家公司的女员工。
2000年11月20号11点左右,28岁的罗某在家中遇害,罗某是棉纺厂的一名女工。
2001年5月22号9点左右,28岁的张某在家中遇害,地点是白银区水川路。张某是妇幼保健站的一名女护士。
2002年2月9号13点左右,25岁的朱某在宾馆客房中被害,地点是白银区陶乐春宾馆。
高承勇先后残杀无辜女性多达11人,其中还有一个只有8岁的女童。警方经过一系列的侦查和调查工作,最后终于将嫌疑人捉拿归案。2017年7月18号到19号期间,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采取的是不公开开庭形式。于2018年3月30号做出判决,高承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高承勇四项罪名成立,最后判决其实行死刑。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番复核后同意该判决,在今天对其勇执行了死刑。
这起案件到这里总算告一段落,11条人命被凶手如此残忍的夺走。说他是恶魔一点也不为过,恶魔也许都会对高承勇甘拜下风。高承勇给多少个家庭带来了不可弥补的伤害,亲人以这样一种方式死去,是难以接受的。随着高承勇被执行死刑,相信死者家属心里可以得到一丝慰藉。高承勇犯下如此罪孽,就算死一千次一万次都不为过。可是,11条生命的逝去已经无法挽回。希望死者家属能够振作起来,好好活下去。死去的亲人会在天堂保佑你们的,那里不再会有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