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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不再上演现实版“我不是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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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年抗癌经历的翟一平没有想到,他会因代购抗癌药失去人身自由。从2016年开始,他帮在QQ群里认识的病友从德国代购抗癌药,一些肝癌晚期的病友因此延续了生命。两年下来,他成为病友群里的顶梁柱,每天都有许多病友发病例请教他。现年46岁的翟一平说,自己并不知道这会触犯法律。2018725日,翟一平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拘,现羁押在上海市看守所。(814日《中国青年报》)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起现实版的《我不是药神》的悲剧。但是,从德国代购抗癌药的翟一平,能不能像电影《我不是药神》主角程勇的原型人物陆勇一样那么幸运,最终无罪释放,现在还不得而知。当然,这是我们期望的结果。

现实版“我不是药神”的悲剧屡屡上演,究其根源,《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定性不科学、不合理,已经滞后于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格局,使得本来救人性命、保人性命的《药品管理法》再一次沦为要人性命的恶法。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情形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这意味着进口国外已经用于临床、上市的药物,但只要未经我国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可,不管有没有疗效,甚至即使比国内已经上市的同类药品更有疗效,一律属于销售假药行为。换句话说,从德国代购在我国尚未上市的正品抗癌药,在本质上跟从印度代购仿制抗癌药一样,都属于销售假药行为,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因此,在我国早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癌症大国这个现实国情背景下,要避免再次上演现实版的“我不是药神”悲剧,让广大癌症患者能够吃上对治疗癌症具有良好效果的“靶向药”,保住性命,权宜之计是法律必须跟上时代步伐,成为一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引人向善的良法。这就要求修改《药品管理法》中已经不合时宜的“假药”定性条款,从而为现阶段民间代购在国外已经上市的抗癌药撕开一个合法的口子,让癌症患者可以光明正大的从外国进口我国尚未上市的“靶向药”、抗癌药。

除此之外,要从根本上解决代购抗癌药现象,还必须切实破解广大癌症患者“没药吃”、“吃不起药”的现状,这才是长久之计。一方面,药品审批部门要加快各类抗癌药的上市步伐,推动国内抗癌原研药、仿制药的研发、上市步骤,让患者可以在国内就能购买到对治疗癌症的理想药。而且,一般说来,我们大陆人与香港同胞、台湾同胞属于同一人种,身体素质几乎没有区别,香港、台湾地区能上市的药物,大陆在审批上不该墨守成规。另一方面,抗癌药,不管是进口药,还是国产药,只要属于昂贵药,都应纳入到医保范围之中,切实减轻患者的买药费用负担。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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