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严与实的作风如果只靠临时抱佛脚是装点不出“门面”来的,它总是贯穿于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回想革命老前辈陈云同志,当年在某市的公务结束后,当地的干部瞒着他将两只老母鸡和一些蔬菜放在了火车上。陈云知道后果断地说:“不能开这个先例,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以后就阻止不住了。”两只鸡和一些蔬菜,或许算不上什么特别贵重的物品。但陈云同志对这种不正之风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坚决不开口子,是值得党员干部学习的。
“小事反映情趣,小节累及大德。”一些看似“无关痛痒”“无伤大雅”的“小事小节”很容易被忽视,却可能成为引燃贪欲的导火索、通向贪腐的催化剂。纵观各地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很多都是吃点、喝点、拿点、乐点和所谓的“小事”开始;各地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很多“落马者”也是从失“小节”开始,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这让笔者想到了一个哲学理论:“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从中我们也可以窥见,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任何贪污腐败都是从“小事”“小节”开始的。
《韩非子》有云:“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熛焚。”一黍一铢,关乎百姓;一丝一毫,关乎形象;一点一滴,关乎清廉。小事小节是党员干部个人品德的反映,也是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面镜子。群众正是通过那些发生在我们党员干部身上的小事小节,例如是否大吃大喝、上班玩牌、公物私用、收受礼物等等,来评价我们党员干部的。一个在小事小节上过不了关的党员干部,也很难在大事大节上过得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