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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纪在前 筑牢廉洁自律“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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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5日,颜鸣秋涉嫌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也是海沧区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保护伞”案件。被告颜鸣秋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01-21 )

拉票贿选、恶势力扶持,“运作”当选村主任。颜鸣秋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他认准一个歪理“权力能交换一切!”村居换届前夕,与当地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鸿江社”头目颜小敏勾结,利用他们出“赞助费”向村民拉票,用非法手段确保“秩序井然”……拉票贿选,加上同村黑恶势力扶持,颜鸣秋不仅成功当选村主任,且在任近10年。工程、地材等村级事务被以颜小敏为首的黑恶势力实际掌控。久而久之,成为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步步滑入违纪违法的深渊。他终于醒悟,一直认为能交换一切的权力,也将他的人身自由和家庭幸福交换给了铁窗岁月,但大梦初醒,为时晚矣!

“报恩”充当“保护伞”,小小“蝇贪”财源不断。为了报答“恩情”,颜鸣秋确定了一项让各方满意的“利益均沾”方案,狼狈为奸,隐瞒事实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2010年至2018年间,利用村委会主任身份可以随意出具工程招投标介绍信这条“发财之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9万元“感谢费”。黑恶势力迅速壮大不得不妥协,将工程“照顾”给颜小敏的“小弟”们承包。以颜小敏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打着颜鸣秋等“保护伞”,“鸿江社”迅速壮大、称霸一方,把村居风气搅得浑浊不堪、乌烟瘴气。2018年9月,颜鸣秋因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11月,以颜小敏为首的重大涉黑案件公开宣判,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21年不等。

挺纪在前,筑牢廉洁自律“堤坝”。新《条例》红线第七十五条规定,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等,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不是纸老虎、稻草人,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严明换届纪律,严惩“架天线”“搞勾兑”。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反面典型案例吸取深刻教训,知敬畏、懂规矩、守纪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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