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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 7名犯罪嫌疑人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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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台儿庄郭某某犯罪集团案 成功宣判,七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六 个月不同的刑期,除周某在逃,韩某某另 案处理外,其余七名被告均认罪伏法,无 人提出上诉。这是全市宣判的首起恶势力 犯罪集团案件。

2017年8月29日下午5时许,李忠报 警称其驾驶的川 CK9181 宝马轿车及车内 财物在台儿庄区泥沟镇十字路附近被五名 陌生男子抢走。接到报警后,台儿庄公安 分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于当日受理,秘 密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通过对涉案受害 人进行走访、询问,收集固定证据,远赴 四川成都市、山东淄博、滨州、济宁、德 州等地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经三个多月 秘密侦查,专案组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郭某 某、周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 主要骨干成员、人员分工等情况查明。

经查证,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某 某、周某、李某某、齐某某、刘某某、王 某某等人相互交叉结伙,以帮助他人讨债 为由,采用制造轻微交通事故趁驾驶人下 车查看之际,使用喷辣椒水等暴力手段多 次抢走他人车辆。2018年4月3日、11月 12日,台儿庄分局组织专案组人员先后在 滨州市阳信县、沾化区、惠民县、无棣县 等地将涉案人员郭某某、周某、王某某、 刘某某、韩某某、马某某、吴某某、张 某、周某某等人抓获归案。

1月21日,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对该恶 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判决。 (记者 苏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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