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根据省总队情报研判推 送,查获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小型轿车,并依法对驾教员王某进 行了处罚。
1月18日上午,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接到省总队情 报研判推送的信息,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该 车辆近期早、晚时段经常在龙泉南路出现。接到这个指令后,交 警大队一中队立即增派警力在龙泉南路周边路段巡查,通过拦截 布控。当日下午,执勤民警在龙泉南路与金滕大道路口位置发现 了涉嫌违法车辆,执勤民警随即上前将该车拦下,依法将驾驶员 王某口头传唤至中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经对驾驶员王某询问,对方交代了驾驶已达到报废车辆的经 过。综合公安交通平台网上查询,驾驶员询问等证据,驾驶员王 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违法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报请枣庄市公安局交 巡警支队审批,给予王某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 罚。 (记者 苏羽 通讯员 冯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