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着愧疚的心情向组织写下这份检讨书,我一定要记住这个沉痛的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我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廉洁自律观念,确保不再违反党纪党规。”“我一定要记住这个沉痛的教训,今后一定加强学习,特别是反腐倡廉方面文件和政策的学习,以此为鉴,加强廉洁自律,确保不再发生同样的错误,违反党纪党规。”两段内容相似的书面检讨,均出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社保局原副局长覃许峰之手,只是书写的时间不同。(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02-19)
两次书面检讨雷同、敷衍了事,表面违纪党员干部未能从内心深处真正醒悟,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2016年6月25日,担任河池市环江县社保局副局长的覃许峰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2017年3月16日,环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对覃许峰危险驾驶案立案审查调查,2017年5月25日,覃许峰受到撤销环江县社保局党支部宣传委员党内职务处分;同年6月22日,覃许峰受到撤销环江县社保局副局长职务处分。
但覃许峰纪律意识淡漠,出尔反尔、把自己对组织的书面承诺“确保不再违反纪律”,抛在脑后,他并没有向组织坦白自己于2013年及2014年春节期间收受礼金4000元的违纪事实。2018年春节,覃许峰在环江县朝阳煤业有限公司以“兄弟情义”为名的“围猎”下,把受到处分的教训抛到九霄云外,再次脚踩红线、触碰雷区,收受了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的5000元红包。2019年1月14日,覃许峰因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组织审查,写下了自己的第二份书面检查。2019年1月,覃许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斗争的前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纪法要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法律不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受到纪律处分,在违纪违规行为滑向犯罪深渊之前,大吼一声、猛拉一把,警醒迷途的羔羊、告诫心存侥幸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避免“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
党的纪律规矩和国家的宪法法律不是纸老虎、稻草人,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发现纪律松懈、作风滑坡的倾向和苗头,要早打招呼、早提醒,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应是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应是多数,严重纪律处分和重大人事调整应是少数,涉嫌犯罪立案审查应是极极少数。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风反腐斗争如火如荼,已经形成压倒性态势。反腐败斗争没有过去时、没有完成式、只有进行时,十八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形成震慑。要抓住“关键少数”,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起好引领和示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典型案例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牢固树立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意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