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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醉驾撞死环卫工被判免予刑责 事件详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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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该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此事遭到网友质疑。26日,陇西县人民法院作出情况说明称,已启动对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专案评查。

据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25日发布的通报内容显示,2017年9月4日,毛志尧醉酒驾驶小轿车在巩昌镇崇文路恒力大厦附近将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宋某某碰撞致死。2018年3月2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毛志尧为何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据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向记者出示的这一案件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经陇西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4日4时40分许,被告人毛某某醉酒驾驶致被害人宋某当场死亡。经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被告人毛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平均含量为268.15mg/100ml。经甘肃明源司法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宋某符合交通事故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毛某某与被害人宋某家属达成事故赔偿协议,被告人毛某某已按赔偿协议支付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陇西县人民法院认为,综合本案被告人毛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80万元并取得谅解的悔罪事实,可以对被告人毛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网友提出质疑

针对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25日发布的通报,有网友提出质疑,干部醉驾致人死亡被判免予刑责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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